问题 | 取保候审收监是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而又遭到收监时,这往往源于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制度中相应的规定;
或是在取保候审阶段内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证据存在; 抑或是由于案件实际状况的变迁,导致被取保候审者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 以这种情况为例,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未经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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