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会不会再传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内,原犯罪嫌疑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不可将取保候审误解为案件的完结或终结,实际上,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阶段性措施之一。 随着案件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法院为了更为准确地掌握案件实情、对各项证据材料进行必要诊断证明或者依照正当法规展开相关审判流程处理,都有可能再次传唤原罪犯嫌疑人出庭。 至于法院是否会下达新的传唤通知、以及何时发出这些通知、采用何种形式等问题,全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其审理所需的各种条件。 倘若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原罪犯嫌疑人在收到传唤后未能如期出席法庭,则有可能被视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进而可能遭遇取消取保候审资格、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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