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终止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国际通用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强制性措施,其存在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诉讼程序的终结或停止。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时,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仍能接受公正的审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代表案件的起诉与审理将受到任何影响,更不意味着案件的处理已经结束。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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