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两个孩子玩耍有一个受伤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两个孩子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如果幼儿园没办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比如说,幼儿园没有安排足够的教师去监管孩子,或者没有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等情况。 要是受伤的孩子自身有过错,像故意推搡其他孩子之类的行为,那么对方孩子以及其监护人就应该按照过错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比如设置了完备的安全设施,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教师进行监管等,并且孩子的受伤是由于一些意外事件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幼儿园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全面考虑双方孩子的年龄、行为能力、过错程度以及幼儿园的管理措施等各种因素。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来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均为幼儿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在园内玩耍时被小李推倒受伤。争议点在于幼儿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小李是否存在过错。幼儿园称安排了教师监管且设施完备,小李监护人则称小李是无意行为。 案情分析: 1、若幼儿园无法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监管教师不足或安全设施欠缺,应承担侵权责任。 2、若小李存在故意推搡等过错行为,小李及其监护人应按过错程度担责。 3、若幼儿园已尽责,小朱受伤系意外事件,幼儿园通常无需担责。具体责任需综合多因素判定,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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