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发现新罪还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得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条件囊括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也涵盖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若采用取保候审并无可能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犯罪者,此外还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产妇,以及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审结且需继续采取此种强制措施的情形。在涉及到非吸行为的(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倘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这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可能面临的刑罚将更加严厉。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假如新的犯罪事实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由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定,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根据相关法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可能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如果新的犯罪事实揭示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取保候审的因素,例如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等等,那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能会决定不予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如果新的犯罪事实可能导致刑罚加重,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那么他们仍有可能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反之,如果新的犯罪事实导致刑罚加重且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那么他们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