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适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不得申请或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范围之内: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执行附加刑期等相关处罚,然而在此过程中可能并不符合其他有关适用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是若不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需要考虑到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达到羁押期限的上限,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然而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综上所述,在上述四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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