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能否批准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请求,必须结合其特定的情形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判断。假如经权衡考量之后,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并不会试图逃避侦查、回避起诉或者审判,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此时便可根据严格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一决定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核准才能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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