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逮捕基本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案件尚处侦查调查阶段,因缺乏证据无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则通常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反之,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证据不全,便须做出无罪释放的裁决。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具体是指司法机构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逸或试图干扰案件进程,并且可以随时接受传讯随传随到。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体内患有严重疾病者、正在孕育或哺乳新生儿的女性以及犯罪行为轻微无需拘禁、逮捕,但是需要对行动自由予以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执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的相关规定》所述,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要在向其宣布之后,把该决定交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针对通过保证人担保方式办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将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案情背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保证人人选的基本信息等资料,连同所有文件送往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于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核实保证金已按照规定,如数缴纳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后,再将上述法律文件、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及其银行开具的缴款收据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该级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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