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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地址变更向谁报告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期间内,其居所发生变动时,需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而在取保候审期间,遇有居所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该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内部办案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批,然后通过邮政服务,把取保候审执行决定通知书送至当事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整个流程可能较长,但是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报告,避免因逾期申报导致罪行加重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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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