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去哪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方面,一般而言,这是由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开具出具的。在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人员伤害情况下,被鉴定人经过全面的医疗康复后,应该积极地寻找具备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验证、鉴定以及评估机构进行备案,这些工作需要向所在省份的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报备。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时,也会积极地与当事人配合,选择并推荐合适且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供其参考,具体的选择权还是交给当事人本人。为了确保委托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当事人对自主鉴定所获得的回复结果若存在不满情况,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递交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这个时候,就需要由人民法院再次开具鉴定委托书以展开后续活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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