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丰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何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所采纳的主要方案为货币补偿。
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案,是因为相较于其他方式,它具有较为直观简便的操作流程,同时能够实现一次性的彻底解决,避免了过渡期限可能延长、被拆迁人员或是使用者无法按时回迁等一系列潜在问题。 此外,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让被拆迁人在住房挑选时更加自由灵活,不受限于地理位置等因素的约束。 第二个选项则是产权调换。 这个方法是由拆迁方通过自建或者购置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相应的产权交换,然后再按照拆迁房屋的估值以及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结算调换过程中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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