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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合肥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需整体搬迁以及临时居住地址变更所需资金的补偿;
3.因征收导致断水、断电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损失补偿;
4.此类补偿通常包括市、县各级政府针对特定地区或群体制定的援助和激励政策,向被征收人提供一定额度的补助和奖金。
关于具体的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费标准,则应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的区域综合地价数据来确定。
对于房屋征收行为,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评估后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交易行为,其依凭的基础即是“公共利益”的需求,同时也需要对被征收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唯有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特殊场合且对土地使用权人做出相应补偿之后,政府才能依据法定的法规和流程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现实中的征地拆迁事务处理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环节被视为极其严谨的法定程序,包括报备前的公开通知程序、详细的调查核实程序、正式的听证会制度,以及官方的批准程序。
此外,还包含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公布程序等。
一般而言,宅基地使用权因征收可能会面临崩溃的情况。
这其中的一个方面即为因为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共识得以实现的征收结果,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会随之消失。
另一种情况则表现为,当拆迁方通过提出申请,获得司法机构的审判和强制执行,进而依靠法律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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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