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2)由拆迁管理部门对该项申请予以细致审查; (3)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正式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此次拆迁工作的《拆迁通告》;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选定和确定负责此次拆迁估价事务的评估机构; (6)组织人员深入被拆迁户家中进行详细的实地调查; (7)将评估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8)向被拆迁人出具并送达详尽的评估报告;(9)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签署相关协议;(10)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被拆迁人发放、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11)依照相关规定,有序地开展房屋拆除作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