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房拆了怎么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那些被判定为非法建筑、缺少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房屋,若因拆除而产生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然而,对于那些在上个世纪60至70年代以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无产权住房,或者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以及在相关法律与登记机制尚未健全时期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无产权住房,其赔偿标准将等同于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并给予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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