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保险哪些不赔的可以买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事故,若投保人对于赔偿事宜无异议,则签署确认书即可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若存在争议,可选择不签字。在投保人确认了定损清单无误的前提下,可选择自行将受损车辆修复,然后按照接下来介绍的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1.由投保人将在修理厂维修的发票、维修明细清单以及定损清单、行车证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交至保险公司。 2.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之内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若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尚不齐全,应在两个月内按照可鉴定的最低额度先行支付赔偿款。 3.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理赔通知单后,便可前往领取保险金。 4.若保险公司未能在两个月内发出理赔通知单,且在两个月内仍未作出任何赔偿,那么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提供的关于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若保险公司决定拒绝理赔,应向投保人发出书面的拒绝理赔通知书。 7.若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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