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扣车集装箱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如此,机动车的保险通常以损失险为主要形式,这是因为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被交通管制机构执行扣留措施并未包含于车险的理赔范畴之内。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交警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进行暂扣,即便这些行为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条款以及商业险条款中被视为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许可才能实施的行为,但交警在执行任务时无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然而,从保险条款的角度来看,交警对车辆的扣押并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然而保险公司却在其条款中将车辆在被扣押期间所产生的损失列为免除赔偿责任的事项,这无疑与保险责任的原则相冲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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