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备保险利益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保险法》之详述,投保方对于以下对象具备保险权益:(一)自身之人;
(二)配偶、直系血亲及父母等家族成员; (三)除前两项之外,与投保方存有抚养、供养或扶持家庭角色关系的其他家族成员或近亲; 以及(四)与投保方存在职业雇佣关系的劳工群体。 除了前述条款所明确,当被保险人身心同意并允许投保方为其签订保险合同之际,视为投保方对该被保险人拥有保险权益。 然而,在合同签订时期,若投保方并非如上所述对被保险人人身具有保险权益,则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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