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病保险不理赔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首先,保单所载条款无法真实反映现实状况,或者被申请理赔的事项与保险合同存在明显不符。 其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性信息。 再者,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相关情况,或者未能够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明及资料。 另外,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该事故并不属于保险涵盖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最后,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能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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