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身亡保险公司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前提条件的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实施了自杀行为时,保险公司将不负有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在投保之初便已经向保险公司支付了相应保险费用的客户而言,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契约规定,退还其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同时,根据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并将相应金额返还给投保人。但是,若自保险单正式生效之日起,经过整整两年时间之后,被保险人仍然选择以自杀方式结束生命,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则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者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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