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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阜宁小区住房常年不住,应该缴纳物业费吗?
分类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物业管理领域中,闲置的空房间同样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用。鉴于房屋早已交付使用,无论业主本人是否真实居住于此,物业公司均已经开始为其提供物业服务项目。因此,业主并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借口住宅暂无人入住、对所享受的物业服务心存不满以及自己只是租住这间房子等等因素为由,拒绝按时足额地支付物业费用。
至于物业费用,是指向进行物业服务工作的物业管理人员支付的款项。作为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必须依据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相应物业服务合同,承担起支付相应物业费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业主缴纳物业费用是他们理应履行的庄严职责,不得有丝毫避让或推诿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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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