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逃税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逃税罪乃指违法纳税人以蒙骗以及隐瞒事实为手段进行虚伪的纳税申报或放弃申报,从而逃避向国家缴付应缴税额之巨额款项,且占应纳税额比例高达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扣留应付税款的义务人士亦可采取相同方法,以避免缴纳或减少已扣除已收的税款,金额累计达到较大限额的行为。 若有人触犯此类犯罪,其对应的量刑法条规定如下: 在行为一的情况下,若纳税人采用欺骗和隐瞒方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是放弃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的比例达百分十以上,则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若是金额极为庞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便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外加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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