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错判可以上诉多少次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裁决表示不满,您有权提起两次上诉。
首先,在我国司法体制下,对于所有案件,其审理过程需经过两轮上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审终审制度。 其次,如果您对法院裁决持有异议,您所能寻求的救济途径仅限于向上诉至上一级法院进行一次上诉。而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将被视为最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最后,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已生效的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或审判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您可以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该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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