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几次后需签无固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同一位员工连续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且他并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项下所描述的行为情况时,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设立为无固定期限的形式。
这代表着在符合前述所有严格要求之后,该员工将有权利积极争取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契约。 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员工的稳定就业权益,预防雇主可能采取的任意解约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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