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第二次取保成功的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有没有第二次取保成功的情况? 在同一机关是没有的。但在不同的机关可以。 《刑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 取保候审不算刑期。法律并没有取保候审可以折抵刑期的规定。规定只有在判刑之前被羁押的人,日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才能进行折抵。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而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故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算刑期,也不能抵刑期。有第二次取保候审成功的,只不过要在不同的机关才能取保候审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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