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怎么样才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量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基本上都是为了种植毒品原植物,但不管嫌疑人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的目的是什么,只要大量买卖毒品原植物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 在当代的社会,要想构成违法犯罪活动,必然是需要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比如说《刑法》第252条当中就明确的规定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这种情况之下,将会按照刑事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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