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个体户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因此综上所述,对于承揽合同来说,无论是个人承担还是企业承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需要的条款都是差不多的,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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