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权力可以下放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权力可以下放吗 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下放,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下发和委托。 并且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