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我国对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立案标准 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法院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法院不可能不考虑犯罪事实,就算国家法律制度中对倒卖车票船票规定了量刑范围,可是,法院如果不考虑犯罪事实,只凭罪名就随便裁定量刑标准的,出具的判决结果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是小编对倒卖车船票罪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的,请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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