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期满是否签订终止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期满是否签订终止合同 不需要签订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住房面积; 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 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 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六)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 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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