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公诉后如何减轻诈骗罪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提起公诉后如何减轻诈骗罪判刑? 涉嫌诈骗罪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判刑: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二、诈骗案件中从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诈骗罪判刑后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诈骗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和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嫌疑人和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从轻或从重判罚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能否减轻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自身,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可以从轻判罚的情节非常多,但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且犯罪情节严重的,自然要依法从重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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