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儿童罪的辩护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猥亵儿童罪的辩护内容是什么?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 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 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 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 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三、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要看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猥亵及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众场合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就要从重处罚。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猥亵儿童罪的辩护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猥亵儿童罪,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辩护的具体内容主要就是围绕着是不是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之后怎样量刑来处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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