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满18周岁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不满18周岁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多少天? 1、不满18周岁寻衅滋事可能会被刑事拘留1到37天,具体的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也有可能仅会受到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也予立案追诉: (1)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2)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3)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4)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任何人都不得在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否则一旦情节严重,有可能会导致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时候,若是发现案件当事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那么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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