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前的财产可以没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前的财产可以没收吗? 1、犯罪前的财产有可能会没收,一般情况之下不涉及到诈骗所得赃款购买是不会对此没收的。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该房不涉及用诈骗所得赃款购买的情况下,是不会予以没收的。 2、但是有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是什么? 一般取保候审结束,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解除后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当代的社会,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会被没收,财产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判断的,而人民法院在处理犯罪行为的时候,认为需要没收财产的,将会对此判处没收财产,这是属于刑罚处罚当中的一种具体的方式。但是没收财产只能够是犯罪人本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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