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产品质量过期如何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产品质量过期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产品质量过期继续销售,属于产品侵权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明确产品已经超过有效期,继续销售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一般是依据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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