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归谁?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归谁?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归出卖人所有。这里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耕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简单地说,买卖合同就是由卖方交付和转移财产所有权,由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包括: ①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②瑕疵担保义务; ③包装方式义务等。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支付价款;②及时受领标的物;③及时验货等。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受人需要支付价款给出卖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要约一经承诺立即生效。 (4)买卖合同原则上是非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合同,还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行为方式(如一方按照交易习惯发货、另一方收货)达成买卖合同;但是涉及不动产等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实物,而且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实物。 (6)买卖合同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7)权利不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涉及具体权利买卖时,应根据具体权利类型确定其所应依据的法律规范。 三、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①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典型合同,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互易合同(以货易货合同)是买卖合同的特殊形式。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互相交换金钱以外财产的合同,包括不足价金互易合同、一般互易合同(不以价值相当为条件的单纯互易合同、价值相当互易合同)。买卖合同是钱物交换的有偿合同。互易合同是物与物交换的有偿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③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租赁合同以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受益权为目的,而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④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以实物为给付标的;承揽合同以完成约定行为为对价、以物化劳动成果为交付标的。 ⑤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以完成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为对价物;定作合同是兼具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双重性质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归谁,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签订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收益,在转手之前是属于出卖人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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