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怎么监外执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即可暂时实施监外执行制度:
1.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长期治疗,且该病情无法通过狱内医疗设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疗者;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无法独立自主,实行监外执行不会对其自身、他人以及社会造成危险性影响。 如罪犯的确身患重症,必须采取保外就医措施的,该病症需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院进行确诊并出具正式证明材料。 在交付执行之前,暂缓监外执行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决定; 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缓监外执行则由关押罪犯的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上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有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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