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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盗破旧电瓶车如何判?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偷盗破旧电瓶车如何判

偷电瓶车的判刑,根据电瓶车具体的价值来确定,达到标准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价值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盗窃犯罪案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7、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8、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9、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四、盗窃与侵占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

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偷盗破旧电瓶车如何判也有了更好的了解,一般只要电瓶车的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价值更高,那么在处罚上面就会更重一些,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无期徒刑来判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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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