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 (一)主体是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为过失; (三)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温馨提示】根据以上回答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咨询,我们为您解答。 二、银团贷款的借款人的什么行为是违约行为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及所作的承诺; (三)未能按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逃避银行监督; (五)违反《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及所作的承诺; (三)未能按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逃避银行监督; (五)违反《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三、法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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