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不可以写给女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可不可以写给女儿 遗嘱可不可以写给女儿的。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生效,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只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该遗嘱即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老人可不可以写多份遗嘱 老人可不可以写多份遗嘱,但是如果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的,只会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存在多份公证遗嘱的,则也是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立遗嘱可不可以不给继子 立遗嘱可不可以不给继子。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不可以以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遗产由谁继承。所以,立遗嘱人可不可以不把继子列为遗嘱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可不可以写给女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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