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寻衅滋事罪批准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取消寻衅滋事罪批准了吗 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针对特定案件展开侦查活动的前提条件,即该案件必须具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基本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典中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而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则需要从行为的实施方式、所产生的后果、发生的时间以及地点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2.其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必须满足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已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三个条件之一。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上述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那么就只能将其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取消寻衅滋事罪可行吗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阶段,如果公安机关通过详细而严谨的侦查工作后确认了并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存在违法行为,但其情节极其轻微、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又或者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期限; 再者,如果该涉案人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特赦,从而免除了其应承担的刑罚; 另外,如果涉案人员已经死亡;以及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都应该撤销案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寻衅滋事行为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团体都不得以无正当理由干扰公共秩序,也不得故意挑起争端、进行恶意辱骂和殴打他人,甚至损毁公共财产及私人财物。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行动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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