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的规定如下: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若在100万元以内,将按照25%的比例扣除,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再依照20%的适用税率税负计算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然而当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元且仍未达到300万元时,将进一步按照50%的系数进行扣除,然后同样依据20%的适用税率进行深度计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费用;除此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向股东或投资者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三)由于税收义务逾期未履行而产生的滞纳金; (四)按照法律程序所遭受的罚金以及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五)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外的其他捐赠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在其年度盈利总额中可以提取不超过12%的比例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并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尚未经过税务部门确认的各项准备金支出; (八)与获取收入活动无直接关联性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作出明确规范: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照25%的比例进行扣除之后,剩余部分将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税;而当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尚未达到300万元的情况下,则需先按照50%的比例进行扣除,然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税。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那么便不再适用于上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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