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对方没有出一分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买房对方没有出一分钱怎么办 在这段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父母为其儿女购买房产进行了资金上的资助,这笔款项应被视作对自己孩子个人的赠予,只有当父母有权威地表明此款项将作为对子女及配偶两个人的赠予时,这笔款项才会被视为赠予给二人。具体而言,如果父母并未公开表达过任何有关赠予的声明,那么这样的房产就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此时,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是否存在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即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另一种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的房屋,男方承担全部购房费用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女方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应如何归属?事实上,答案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毫无保留地向女方提供大量私人存款用于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女方,那么这种情境下,似乎可以视为男方默认将该房产赠予女方所有。因此,人们可能会视这栋房屋为属于女方单独拥有。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此房产,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女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实际上这栋房屋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享的资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尽管房产证上仅列明一人的姓名,但只要对方能够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购买,那么这栋房产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缔结之前,若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出资,应被视为是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行为,除非在出资之时对此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这部分资产将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范畴,且离婚时不可进行分割。然而,如果是在婚后购买房屋,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相关约定了,若有则按照所述约定办理,如无则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可通过订立协议或者采取法律途径予以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