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是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缓刑期间是否取保候审 缓刑与取保候审,两者虽同属刑事法律范畴之内的强制措施,但其本质意义和具体实施方式却大相径庭。缓刑制度主要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其核心精神在于,对于此类罪犯,法院可以考虑不直接施以原定刑罚,而是在一段时间内,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暂时停止执行原判刑罚。而取保候审,则是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避免被羁押,可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方式,获得在狱外等候审判的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当罪犯被判处缓刑时,意味着其刑罚已经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在此期间,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部分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缓刑期间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缓刑与取保候审这两大类型,本质上属于两种截然不同且各自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缓刑制度,乃是对于那些符合特定规定条件的罪犯,暂时不执行既定的刑法,转而采取将之纳入现实生活中的社区矫正体系之中,并在一段时间内进行严格的监管。而取保候审,则是由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针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听从传唤,配合调查工作。在缓刑期间,由于罪犯已经处于社区的严密监管之下,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再需要额外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缓刑和取保候审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刑事司法措施,它们各自有着独特且重要的意义。缓刑制度通常是针对已经生效了判决结果的犯罪者所采取的一项宽大处理策略,目的是为了给犯罪者一个暂时的喘息之机,酌情考验他们在一段时间内的行为状态,以便之后更精确地决定最终是否应执行刑罚。反之,取保候审则是在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庭审阶段时,为防止该名犯罪嫌疑人因案情复杂需要面临长期羁押,可通过个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等途径获得相应的人身自由保障,以此来保证其正常参与调查并及时接受法院裁决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缓刑通常适用于已经确定了刑事责任的被告,但取保候审却仅限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此,一旦某个被告已经被确定了缓刑的执行,那么他将无法在同一时刻享受非羁押取保候审的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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