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构成情况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构成情况有几种 以下三类行为可被界定为挪用公款罪: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并将其用于个人目的的非法活动;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且挪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营利性活动; 最后,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且挪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逾期未归还超过三个月的情况。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即国家工作人员,若非此类人员,则无法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涵盖范围,主要是指那些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甚至带走公款并将其投入到私人非法活动中去的行为;另外,也涵盖了那些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擅自动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并且所涉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最后,如果这些行为涉及盗用公款,而且所涉金额较大,而且没有在短时间内偿还给相关机构,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那些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犯罪主体,否则就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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