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理赔员不理我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理赔员不理我怎么处理 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受损方有权请求肇事方进行赔偿或直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规条例,任何导致人员受伤的剐蹭都应该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工具维修费用、食品补充营养费用及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等合乎实际诊疗需要并用以保障伤者身心健康所需的相关开支。对于造成身体实质性损伤的情况,还应同时补偿相应的辅具设备和伤残赔偿;如果使人丧失生命,则更要承担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若是被保险人和其保险公司就赔付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依法申请仲裁或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 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当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金,受害方将享有人身权益。首先,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负有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倘若进过多次协商依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司法程序以寻求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在这一过程当中,受害方应当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各项证据,例如事故发生地的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以便于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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