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转让的诉讼主体是谁 在债权转让以后,原本属于债务人和受让人间的诉讼主体将发生改变。在涉及到债权转让行为时,债权人向债务人进行通知的义务,被视为决定债权转让是否生效的关键环节。若相关人员未能充分履行通知义务,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而言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进而在引发诉讼时,只有在债权转让完成且原债权人作为诉讼主体其地位适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展开适当的诉讼活动。而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将自身所负有的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后者名下的行为。据观察,此种第三者通常被称为承担人。关于债务承担的根本性质,实则反映为债务人试图转嫁其应负义务的行为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所具备的法律特点表现如下:首先,债务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同时需注意必须由相关当事人亲自去履行的义务是不可转让的;其次,关于债务转移的约定,需要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才能得以成立;再次,在债务转移过程中,会产生出全新的合同关系,原有的合同关系将随之终止,而新的合同关系则应运而生;最后,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的主体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第三方有可能因此而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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