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还可以重整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破产后还可以重整吗 企业在宣告破产之后依然具备进行重组的可能性,事实上,这种状况也是存在的,并且部分企业已取得成功。破产重组,即是指在企业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资产无法支付负债的情况下,其经营管理者有权寻求法院协助进行破产重组的程序。在此过程中,法律予以明确支持,让企业经营团队能够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针对债务偿还期限展延以及暂停发放股息的重组计划。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之下,建立企业重整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应该遵循相应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旨在通过阻止企业破产,提供一个体面的挽救企业的契机。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如何追讨 当企业遭遇破产时,其债务处理应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首先,所有的破产财产必须优先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对外负担的共同受益债务。 其次,依据法定顺序依次对债务进行清偿: 1.首先须将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等予以偿还。 2.接下来,需偿还破产企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 3. 最后,才是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根据比例进行分配。关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合法的债权权益,并积极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发程序中去。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债务,债权人则有可能只获得按比例清偿后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某家公司被宣布资不抵债时,它并非就此走向终结,事实上,企业在破产之后仍有机会通过重组方式焕发新生。实际上,已有多个公司成功实现了破产重组,这是指企业在面临严重财务困境之时,请求法院提供帮助并在此基础上展开重组行动。在法律层面,对于这些申请破产的企业,其实是得到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例如,这些企业可以依据法律申请延长偿付期限或暂时停止支付股息的重组计划,以便为企业的重生争取更多时间和空间。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之下,制定出一套完善的企业重整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立法原则。此外,和解与整顿制度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拯救那些陷入困境的企业,使之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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