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不让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无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之取保候审前提条件,例如并不具备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法的情状;亦或是不存在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之情形;又或者是未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之情形;再或者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情形等,则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详细阐述自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求对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重新评估。若公安机关认可该异议,应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决定。若公安机关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解释原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让取保候审可以起诉吗 若涉嫌犯罪的人士或被告方在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例如当他们具备被取保候审的资格却遭到无理拒绝之时,即有权依法捍卫自身利益,包括向法院提出诉讼等维权途径。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以及具体流程均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无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之取保候审前提条件,例如并不具备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法的情状;亦或是不存在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之情形;又或者是未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之情形;再或者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情形等,则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详细阐述自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求对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重新评估。若公安机关认可该异议,应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决定。若公安机关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解释原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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