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所称的法人如何界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诉讼中所称的法人如何界定 诉讼中所称的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中所称的法人如何界定 在诉讼案件中被广泛提及的“法人”这一概念,其本质是指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自主行使相应的民事权益并承担起相应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 实际上,法人组织与其它各类组织一样,均为自然人在追求实现自身特定目标过程中的重要工具,旨在为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更为优质、有效的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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