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怎么样才会取保候审 在刑事程序中,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且关键的法律强制性手段。 以下几类情况下的涉案人员极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1.预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此两类刑罚; 2.即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者;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生育期间或者正在哺乳期内之女性嫌疑人,若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4.在羁押期限已满却案件尚待办理之际,因其居留自由对于案件审理具有必要性,故需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程序中,取保候审是重要法律强制手段。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性者,以及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羁押期满案件未结者,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机会。 二、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所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维护的发票监管体系以及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运行状态; 在客观层面,这个犯罪行为必须以实际行动体现出来,表现形式就是违反了国家针对发票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或者购买发票的不法行为; 在犯罪主体的认定上,本罪的罪犯应该是普通大众,而非具有特定身份地位的人士; 在主观方面,这个罪行需要行为人具备明确的认知心态,通常均展现在他们对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身强烈意愿之中。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怎么样才会判洗钱罪行严重 关于洗钱罪的严重性程度之评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首要关注的是洗钱数额的大小,通常情况下,数额愈大则意味着罪行越重。其次需审视的是洗钱所采取的手段,倘若其运用的是极其繁琐、隐秘、低劣的手法,例如借助于跨国金融机构或新兴金融工具等,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剧罪行的严重性。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也是衡量罪行严重性的重要指标,即在明知是严重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仍然积极参与洗钱活动,这将导致对其的惩罚更为严厉。最后,如果洗钱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如扰乱金融秩序、威胁国家经济稳定等,那么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罪行严重。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并权衡以上各方面的因素,以准确地判断洗钱罪的严重性程度。 在刑事程序中,取保候审是重要法律强制手段。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性者,以及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羁押期满案件未结者,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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